首页 » 税务师 »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与企业合作,共建税收和谐社会,内蒙 税务机关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与企业合作,共建税收和谐社会,内蒙 税务机关

nihdff 2025-07-25 税务师 1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与企业合作,共建税收和谐社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与企业合作,共建税收和谐社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营改增后可以用吗?

现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 营改增后,过渡期***规定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

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与企业合作,共建税收和谐社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与企业合作,共建税收和谐社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95859584.com/show/23595.html

相关文章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