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证好不好考,初级会计师证好不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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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从3月份开始一直延续到2020年的12月31日。
2、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降至1%政策延长至年底12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从3月份开始一直延续到2020年的12月31日。
4、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5、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
1、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2、法律分析: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3、小规模纳税人3%减至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在3月31日后就取消了,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并且不受季度45万额度限制,但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4、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执行到2021年年底,也就是说小规模可以继续开具1%的***,如果客户非要索取3%的专票,按照最新政策,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适用税收政策: 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截至到今年年底3%减按1%执行。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法律分析: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法律分析: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自2021-20213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3%减按1%。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年1月1日-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预征也是减按1%),整个阶段如果开专票的话,可以开1%专票。4月申报一季度增值税的时候,也是按照3%减按1%的优惠来进行。
4、法律分析: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法律分析: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2、【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从3月份开始一直延续到2020年的12月31日。
3、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执行到2021年年底,也就是说小规模可以继续开具1%的***,如果客户非要索取3%的专票,按照最新政策,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适用税收政策: 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截至到今年年底3%减按1%执行。
4、正面回答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截至2022年3月31日到期。4月开始,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就不能按照1%开具了,恢复了3%的征收率。这类小规模纳税人在开普票时,是直接选“免税”。
5、《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月度纳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3、年1月1日-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预征也是减按1%),整个阶段如果开专票的话,可以开1%专票。4月申报一季度增值税的时候,也是按照3%减按1%的优惠来进行。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回归减按1%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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