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中级会计证考试时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2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22中级会...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1、山东省***2001年颁发《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第128号令),对河维费的征收作了明确的规定。
2、均为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维护费)的纳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纳费人)。第三条 堤防维护费的征收标准如下:对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者,按其缴纳的流转税总额的2%征收。
3、河道管理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各地方税率不一样,以辽宁省为例,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上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上,进销差价率10%以下的大型商业批发企业,按销售额0.5‰计征。
4、河道费就是堤围费,是按照销售额来交纳的,一般都是当季或者当年企业或公司税率的万分之一,各地规定不一样。
5、河道管理费指的是河道维护、建设、管理的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1、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2011年2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1月22日 辽宁省人民***令第263号公布。该《办法》攻16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3、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划拨或者调剂。第十三条 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应当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水费应计入生产成本,各受益单位应把水费作为生产费用留足,按期缴纳。第四条 社、队自己投资兴建和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效益,对水费的征收、使用,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年河道费已经停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申报所属期2017年4月及以后的税款,不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年4月1日。根据查询广东潮州人民市***可知,防洪工程维护费于2016年4月1日取消。防洪工程维护费即为堤围防护费,根据《潮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规定,按工程税前的0.1%来计算。
按照《办法》规定,山东省烟台市从7月1日起,取消原来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取而代之的是,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年10月1日。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计取堤围防护费(防洪工程维护费)。
1、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第六条 堤防维护费征(代)收机关,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费专用收据》。
3、***砂必须按批准机关规定的地点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按河道管理权限,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交纳***砂管理费。但是,凡***砂用于堤防岁修、整险加固、防汛抢险的,禁止收取***砂管理费,亦不准从工程款项中提取。
1、河道费就是堤围费,是按照销售额来交纳的,一般都是当季或者当年企业或公司税率的万分之一,各地规定不一样。
2、河道费核算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发生河道费用的时候:借:管理费用——河道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时候: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河道费。
3、如果有清淤方案,则按照清淤的方案来计算: 清淤工程量=(河道清淤前横截面面积-河道清淤后横截面面积)×河道长度。 如果是堤坝修缮工程量,那么就要根据现场的测验情况来计算,如果是钢筋混凝土就按土建计算。
4、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因此,河道管理费属于地方税种,各省会有明确的收取办法。
5、第四条 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省辖市人民***(地区行政公署)和县(市、区)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1、第十一条 市(地)和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征收的维护管理费用,总额的20%上交省河道主管机关,市(地)和县(市、区)所留部分的分配比例,由市(地)河道主管机关确定。
2、根据《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维护管理费的征收标准,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
3、河道管理费属于地方性规费。一般按应交流转税的1%缴纳。
4、河道管理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各地方税率不一样,以辽宁省为例,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上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上,进销差价率10%以下的大型商业批发企业,按销售额0.5‰计征。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