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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高调回应:上海房产税只是谣言!,上海税务局辟谣房产税

nihdff 2025-08-27 税务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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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局高调回应:上海房产税只是谣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局高调回应:上海房产税只是谣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重庆试行的房产税有没有落实执行?具体是什么情况?

既然试点了自然应该落实了。关键是上海重庆为何不向首都北京学习在暂不征收房产税的前提下稳房价呢?上海重庆已试点10年了 北京首都暂不征收这些年房价稳的也还不错啊。如果说11年刚开始试点摸着石头过河尚可理解。如今试点10年多了北京首都还暂不征收 这难道不是一个现象信号?为何上海重庆不向北京学习暂不征收房产税前提下稳房价呢?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宣布自2017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详细内容在这!上海昨天刚刚发布通知开征2017年个人住房房产税,并进行了详细安排。要点如下:

上海市地方税局发布通知,称根据2011年发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税务局高调回应:上海房产税只是谣言!,上海税务局辟谣房产税

有关问题解答

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付费通网站

1.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shfft***)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2.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二)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二、问: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答: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原件。

四、问:没有居民***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答:没有居民***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一)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五、问: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无法提供居民***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答: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

(一)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人***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问:如何获取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

答:为践行“绿色税务”理念,创新“互联网+税务”模式,我局推出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服务功能,税款入库后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查询、保存、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电子纳税清单。具体获取方式如下:

(一)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s:),通过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二)通过四种移动端方式之一:①“上海个人办税”APP;②“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③“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地税服务/税务大厅);④“市民云”APP(城市发现/生活服务/个税申报)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注: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进行上述操作。

七、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八、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shfft***)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九、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十、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利用“支付宝”APP,打开“城市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四)利用“市民云”APP,打开“城市发现/生活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原件,没有居民***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答: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二、问: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shfft***)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问: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答: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tax.sh.gov.cn)或利用“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税率应该是递进的,以家庭为单位:一、首套房90平方内部分免税(或家庭人均30平方内,下同),超90平方部分按市值万分之一纳税,超过180平方的按万分之十纳税。二、二套房90平方内按千分之一纳税,90平方及以上按百分之一纳税。三、三至四套房按百分之十纳税。四、五套房及以上,按百分二十缴纳房产税。五、囤积房更是课以重税。六、开发商必须按***完工,包括配套。限制销售年限,逾期售不出,也要缴税。以上每年一缴。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上的问题: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决定。

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新“国十条”公布后,传出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由此房产税的话题重新延续两会后的热度,随后***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上海就是税改试点城市之一。

税务局高调回应:上海房产税只是谣言!,上海税务局辟谣房产税

一、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上海地区

1、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2、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3、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上海房产税征收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三、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的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在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5%~0.8%,略低于经营性物业的税率。但房产税征收是否会“照顾”自住型需求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尚不明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局高调回应:上海房产税只是谣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局高调回应:上海房产税只是谣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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