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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提携企业创新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

nihdff 2025-07-24 税务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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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营改增后可以用吗?

现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 营改增后,过渡期***规定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

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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