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了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职责与作用,深入了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职责与作用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入了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职责与作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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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启动个税申报季,提醒纳税人准时申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启动个税申报季,提醒纳税人准时申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职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据实申报,2021年新增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报。已在省本级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业单位无须单独申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各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调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缴费比例自动调整,7月启用新基数。
三、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网报系统自行申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调整缴费比例的可通过经办窗口申报。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
五、其他
1、机关事业单位已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在编职工,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失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起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启用。
2、申报时应填写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他项目请勿修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按规定另行申报变更。
3、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与申报前实际缴纳的1-6月基数差额做补退收工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资收入的,将以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规定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 注意:环保税A、B类都是通过该功能进行申报。
2.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
3.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 “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
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网上申报生育津贴
1、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2、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纸质《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经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确认无误后,印鉴齐全,存档备查,完成网上申报。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
具体流程: 输入个人账户和密码➡️
点击综合申报➡️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输入生育网申银行账号(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点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依次选择未核算记录➡️核算,选择已核算记录➡️提交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启动个税申报季,提醒纳税人准时申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启动个税申报季,提醒纳税人准时申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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