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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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
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的,可以***取税收保全措施。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该行为隐瞒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支付能力,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
(2)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的迹象。所谓转移,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税商品、货物改变位置,规避税务机关追查的手段。
所谓隐匿,是指纳税人把应税商品、货物及其他应税收入隐瞒藏匿起来,使税务机务无从追查的手段。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
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
第一,它不仅可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第二,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税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
即只有对限期后仍拒不缴纳者,方可选用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
第四,***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鉴于以上不同之处,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逃税、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税商品、收入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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