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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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认识国内外分支机构税务管理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认识国内外分支机构税务管理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分支机构,系指纳税人总机构在其注册经营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单独计算盈亏的机构。
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主管税务局,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经总机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审核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
1、独立不独立核算你们公司说了算,只不过是要在税务局备案,其中当时在税务登记时就有一项让选择“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栏目。
2、如果独立核算和贵公司的总公司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没有实收资本而已,分支机构可以没有的,拿总公司的钱可以记入“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或者“长期应付款-总公司”。
3、分支机构只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以开设基本帐户、一般账户、纳税账户。
4、无论是否是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税都是自己申报缴纳自己的,企业所得税除外。同城的只要贵公司的总分机构都维护了相关分总机构的资料的话,分支机构就可以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部由总公司合并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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