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在全球税务领域的影响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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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快速办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助您轻松过“税”生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快速办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助您轻松过“税”生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徽社保缴费绑定三方扣款的方式如下:
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社保费)”。
点击进入社保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点击下方“增加”按钮。根据银行***凭证记载的内容,依次填写相关信息。
进入“网签三方协议(社保费)”页面,点击下方“增加”按钮。系统自动带出相关信息。如果清算银行号和***银行行号无法带出,请致电银行客服获取。批扣标志为“费批扣”。
依次点击“生成三方协议号”、“保存”、“验证”按钮。系统提示“验证通过”即可。
请注意,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官方客服。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1-9月的申报流程如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申报更正”中的“申报错误更正”,选择所属期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征收品目为增值税,点击查询,进入更正申报模块。
进入报表填报界面,依次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五)》,最后系统自动将附表填写的数据汇总带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表对应的【申报】按钮,提交后完成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时,“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项下“本期发生额”栏会根据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的5%自动带出,无需手动填写。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具体信息。
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偶尔会出现类似情况!
按照相关条例,应该在收到工资当月一起计算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取得所得”是指拿到工资,所以几个月的工资在一个月发放,要合并计算个税。
举例:
某人工资12000元,四金21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1-3月工资合并在3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同,税金有所不同:
1,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一个月收到多月工资需合并计算个税,税金会比较高。
按月发放:1-3月分别交税280元,合计840元(适用税率10%)
1-3月合并发送:合并交税4565元(3个月工资合并较高,适用较高税率25%,当月只能抵扣一个月的四金和5000)
详见下图:
2,2019年1月1日以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所以没有差异。
按月发放:1-3月分别交税147元,合计441元(适用税率3%)
1-3月合并发送:合并交税441元(3个月累计收入-3个月累计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
详见下图:
注意:如2018年的多个月收入在2019年一起支付,就会增加2019年年综合所得总额。但扣除项目总额不变,就会增加2019年的税金。
以上供参考,如有帮助麻烦点赞关注,感谢!
非请自来。
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什么时候提问的,我写这个回答的时间是2019年1月23日,也就是说2019年1月份的个税申报期已经结束,如果在个税申报期结束后提出的,只能表示呵呵了。
也许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分摊至各月计税”,只能说现实很残酷。不错,印象中各地是有补发工资个税处理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已经废止,结合现在的个税系统,分摊到个月计税基本无望。(当然实际还得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按现行税法规定,如果是这几天才发放的工资,按理解应该是属于2019年1月份的工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用预扣预缴方式计算,于次月申报个税。
对此,我个人观点就是以全部工资计算当月个税,供参考;对您来说,那可是大事,最实际、最稳妥就是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许有意外收获。
您说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如何扣税比较合理的问题,和个税申报关系不大,正常申报就可以。
现在已经是2019年,新税***式执行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也开始申报了,如果出现一次性补发多个月工资的情况,按全年累进计税的新税法体系,只要不跨年度,就不受影响,如果跨了年度,有可能会受影响,需要进行合理避税。
不跨年度的情况
比如您正常每月工资扣除3险1金后为7000元,这样每月应纳税为(7000-5000)*3%=60元。
如果您连续三个月只交保险,没发工资,第四个月发放28000元,按照新税法,缴税额也是(28000-5000*4)*3%=240元,相当于每月60元。
其中,如果您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也会减除相应额度。
跨年度的情况
如果跨了年度,由于新税法是按年度计算的,相当于把去年的工资和今年的工资放在一年发放,提高了纳税基数,会导致去年没交税,今年多缴税的情况。
这需要和公司进行协商,一是每年年底之前最好把上年度报酬结清;二是如果不行可以按年终奖的方式单独计税,这样有可能会节省;三是让公司承担多交的税费;四是每年往后递延也能减少交税。
比如,正常您每月到手工资5000元,正好不用交税。今年3月份您补发了去年3个月工资15000元,这些钱如果放在去年按月发放,您就不用交税。但是今年增加了这15000元,就要按3%的标准交税了,因此会多交450元。
额度较低的情况下,年终奖也无法减少交税,只能看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没有多余的额度,或者让公司承担,或者每年往后递延15000元。
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跨年度,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快速办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助您轻松过“税”生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快速办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助您轻松过“税”生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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