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严控税收风险 保障税收秩序,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动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严控税收风险 保障税收秩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探寻税收政策变化,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出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探寻税收政策变化,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出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安徽省税务局将于12月1日开展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试点。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截止期从12月15日延长至12月21日。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申报期延长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成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桥梁。目前,安徽航信为安徽省国税局12366热线咨询服务外包项目。
一、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二、申请材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份纸质(原件2份)。
1.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您可以登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申报→申报纳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您企业年度终了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探寻税收政策变化,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出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探寻税收政策变化,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出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