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纳税无忧——江苏电子税务局的虚拟化纳税体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纳税无忧——江苏电子税务局的虚拟化纳税体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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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突破税务困局:企业筹划实战经验分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突破税务困局:企业筹划实战经验分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大多数的老板和会计人员对于税务筹划知之甚少,所以呢需要了解税务筹划的一些基本知识,这样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当然仅仅通过了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我们了解的一部分知识去找税务专家,我们可以通过侧面打听,面谈交流。对于企业的一些情况具体说明,询问是否有特定的筹划对策,对于方案的落地实施效果做一个整体的评估。税务筹划的关键就在于筹划者他们能不能把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充分利用区域、行业优势帮助企业把税费成本降到最低,利润最大化。
当然我们说有效无效这个没有具体实际的界定范围,只能根据筹划方案的预期节税额和实际节税额做一个比较看看,才能够判断税务筹划是不是有效。如果说做到有效最大化,有可能你找了2位税务筹划老师,2个老师出具的筹划方案并不相同,并且两者的节税额也不尽相同,但是我们不能说节税多的就是有效节税少的就是无效。
可以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案例分析:
某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公司为例:
***设2020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谢谢邀请!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首先要根据行业特别,确定企业类型,是研发为主还是生产,销售为主,是制造业还是建筑业。
其次要对未来几年的盈利情况进行预测,对税收进行筹划,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来降低整体税负。由于现在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有较大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收优惠,可以根据情况设立几家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达到少交或者不交增值税的目的,进而也节省了附加税。
第三,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达到企业综合税负最低化。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其主要门类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放射***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药商业。
对于整个医药行业来讲:如何在当前环境下,提高收入的同时尽量压低不必要的成本是企业的重要考虑的问题,其中税收成本是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税收成本进行有效的规划,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案例
***设孙小姐为某大药房华北地区的***购经理,药企A公司的某个新药对于当地患者的治疗效果非常好,那么现在就需要李先生来为A公司的新药来推荐,以实现这款新药打入华北市场。那么根据一定的市场销量给予孙小姐一定的商业报酬也是十分的合理和必要。
倘若这个报酬是500万,则应当承担的税费是多少呢?
孙小姐个人需交税500*(1-20%)*40%-0.7=159.3万元
通过我们的税务筹划,节税高达132.774万
1、增值税:5,000,000/(1+3%)×3%=14.56万
2、附加税:145,631.07×10%=1.4,56万
3、生产经营所得的个税:5,000,000/(1+3%)×10%=48.543万
对照个体户生产经营税率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则个人独资的个税为:
48.543×30%-4.05=10.51万
所以孙小姐个人独资企业缴税合计:
14.56+1.456+10.51=26.526万
综上所述,节税即可完全的合法合规化了
孙小姐使用我们提供的个人独资方案
孙小姐使用自己个独企业与某公司A签署了服务协议,公司A将服务费500万以市场费用的形式转给孙小姐的个人独资企业,节税高达132.774万。
免费热线:400-0133-618
税点点平台: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
税务筹划,可以从节税的角度来说,6个方面,2020年很实用,手把手教你操作:
1、 年会礼品发放,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年会、促销会等活动中,都会给到场人员给予一些礼品的发放。
那么,对于企业所发放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业务描述
某城市综合体,在开业期间,对前来光顾的客户微信扫码关注,便可以领取一份礼品。
那么,对于公司给客户随机发放的开业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对于公司在开业期间给前来光顾的客户所赠送的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企业赠送的不是“礼品”,而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工资与年终奖,如何分配?个人所得税最少?
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对于个人取得年度收入如何划分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励?个人所得税最少呢?
业务描述
张三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共计5万元,年终公司发放奖金4万元。
那么,张三2019年如何分配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最少?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在一年中取得的综合所得与奖金,由于其缴纳的形式不同,结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得出综合所得与奖金分配临界点如下:
3、 员工***发放,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咱们中国人是一个非常注重节日的国家,中秋节、端午节、春节,都会给员工发放一些***,那么,对于企业给员工发放的***,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业务描述
2019年中秋节嘉诚公司给员工每人发放了一盒月饼,月饼单价500元每盒,员工在领取月饼时,在发放表上签订。财务在列支***的账务处理中,将发放表附在记帐凭证后,这样一来,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节日***,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网友回复中体现: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对于企业发给个人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月饼,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改变一下处理方式,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如:月饼是在员工会餐时吃掉的,同时,财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凭证与摘要显示“员工会餐购月饼一批”,这样一来,月饼就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同一盒月饼,不同的表现形式,就有不同的纳税结果。
4、 员工旅游奖励,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花样也是多种多样,有物资奖励、有股权激励、旅游奖励也是非常普遍,可是,面对旅游奖励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
业务描述:
某汽车4S店为了激励销售顾问完成销售任务,对达成年度销售目标的销售顾问,公司免费提供欧洲7国游,同时,可以携带家人一同出国旅游。
那么,对于公司提供的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规定: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公司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公司对营销人员进行的旅游奖励,应该根据所发生费用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员工家属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如果公司组织参观的是一些“革命纪念馆”、“***故居”等具体教育意义的地方,则属于“红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这样一来,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5、如何通过“差旅费”进行个人所得税节税筹划?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出差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殊不知,就员工出差还这项业务,还能够发挥纳税筹划的效果。
业务描述:
王成是销售部经理,一个月几乎有20天在全国跑业务,一份付出一份回报,每个月的工资也在3万元左右。每个月财务在发工资时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让王成很是头疼,总想找办法避避税。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筹划一下吗?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差旅费津贴、误码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由于王成的工作性质,长期在外出差,公司可以按以上方法进行筹划的纳税筹划:
1、将原来工资每月3万元,降低至每月1万元,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免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且工资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很少了,几乎可以忽视不计;
2、其他工资,以出差补贴的形式给到王成(当然,公司得有出差补贴标准,如:1000元/天),由于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王成的个人所得税将得到极大的降负。
6、 员工车辆补贴,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公务车已经不再成为企业的必须品了,随之而来的却是公务用车补贴,对于公司用车补贴,在税收缴纳上有何规定呢?
业务描述:
张三是嘉诚公司的总经理,在日常对外接洽业务中,公司未备置公务用车,每月按3000元标准报销公务用车补贴,报销形式为油料费、维修费等。
那么,对于张三报销车辆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相关规定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解析:
在现实工作中,车辆补贴有多种形式,如:1、报销油料费;2、按实际公里数补贴;3、员工将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等。
往往我们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形式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只是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扣除标准上不同的地区有所区别。因此,企业给员工报销的车辆补贴一定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如果想要规避掉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员工可以把私家车销售给公司,这样一来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就跟个人没有关系了,属于公司的公务用车费用,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突破税务困局:企业筹划实战经验分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突破税务困局:企业筹划实战经验分享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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